IPO獨沽一味靠「中」站 香港陷金融矛盾 失國際地位
昨日 17:55

內地保薦人其中一個問題是對風險理解不足。「對制裁的重視程度就是個例子。」畢然律師為國際律師事務所亞司特(Ashurst)亞洲區公司業務負責人,具豐富港股IPO經驗,親身觀察過各種中港IPO產業的差異。「國內(IPO)業界對制裁不大關心,始終A股市場可能本身就不大重視國際投資。」他表示,香港則十分看重,會仔細查看發行人的客戶及供應商有沒有上制裁清單,例如,如果發行人有供貨給俄國,則須諮詢經濟制裁或國際貿易律師。

「制裁是硬傷,如果有問題真的上不了市,假設發行人跟俄國有很多交易且讓俄國受益,IPO很可能沒辦法再繼續下去。」畢然坦言,中國內地沒有這種事情,國內保薦人也自然不在意也不理解,更遑論要求他們着客戶找制裁相關的律師專家。

撰寫招股書也是另一個矛盾衝突位。「國內保薦人往往想親自撰寫H股招股書,並試圖將A股的思維套用於港股。」畢然說得很到位,「港股招股書雖然有bullet point一定要跟足,但不是八股文,不可能寫到像一本說明書或宣傳冊,聯交所就很不喜歡很fancy的字眼。」

歸根結柢,保薦人單一化的禍根是客源單一化,而這所影響到的遠遠不止日常IPO工作對接上,還深度蔓延至企業上市後的實體運作。過去,內地上市企業將香港視為走向國際的跳板。香港投資者關係協會(HKIRA)創會主席陳綺華指出,以往內地企業赴港IPO都會在香港租用辦公室,並至少聘請財務總監(CFO)、公司秘書及投資者關係(IR)團隊。

這些駐港團隊是企業對接國際合規標準、向全球機構投資者推介公司價值的關鍵橋樑。然而,陳綺華觀察到,這種聯繫正在斷裂,「例如去年香港有119間公司IPO,不僅公司在香港未必有辦公室,而且CFO及IR都是內地人,com sec(公司秘書)則用外判秘書公司。」她又提到,四大會計師樓接下IPO項目後,也鮮有派香港團隊北上,而是全數交由國內團隊處理,因為發行人整個營運都在國內。

陳綺華的無奈點明香港資本市場一個更深層的悲哀:當上市公司的CFO和IR全部留在內地,以內地思維去應對投資者時,他們溝通的對象往往只剩下內地南下的資金,香港則不再是為內地企業聯通國際的「超級聯繫人」,而只是中國金融內循環的一員。香港也將淪為名義上掛牌、實際上由「內地人做內地公司生意、賣給內地投資者」的「離岸空心殼」。

香港恒生大學何善衡博士銀行及金融學教授鄭子云提到,政府過去十年總是跟新加坡比較法例和稅務,卻缺乏實際行動去吸引東南亞企業,「例如,印尼商業模式往往是家族企業,依靠政府賦予的特許權獲利,缺乏現代公司治理概念,要它們按照香港現有的嚴苛標準,根本無法在香港上市。」他建議,香港如果真的想成為服務廣泛地區的國際金融中樞,必須主動去了解不同國家的企業結構,「甚至設計出容許這些特質的彈性機制,就像20年前香港逐步適應並接納中國國企上市一樣,帶動它們慢慢進步」。

——節錄自5月號《港股解禁潮》